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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椒草咳喘颗粒
发布日期:2021-05-16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手机网投浏览次数:15759




【成 分】 陈皮、 石菖蒲、 虎杖、 天冬、 石椒草、 百部、 通关藤、臭灵丹、苦杏仁、鱼腥草、桑白皮。辅料为蔗糖、糊精。

【性 状】 本品为浅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;气香、味甜、微酸。

【功能主治】彝医:搓止拉七。

中医:清热化痰、止咳平喘。用于肺热引起的咳嗽痰稠、口干咽痒;以及急慢性支气管炎见上诉证候者。

【规 格】每袋装8克。

【用法用量】温开水冲服。

成人:一次8-16克,一日3-4次。

儿童:3个月-12个月服1/8袋(1克);1-3岁1/6-1/4袋(1.3-2克);4-7岁服1/3袋(2.6克);8-11岁服1/2(4克);每日3次。

【不良反应】 尚不明确。

【禁 忌】孕妇、哺乳期妇女禁用;糖尿病患者禁服。

【注意事项】

1、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
2、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
3、有支气管扩张、肺脓疡、肺心病、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。

4、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,儿童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
5、本品不宜长期服用,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
6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
7、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
8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
9、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
10、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【药物互相作用】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【包装】药用复合膜包装,每盒装6袋、每盒装9袋、每盒装15袋、每盒装18袋。

【有效期】 18个月。

【贮藏】密封。

【执行标准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

WS-10449(ZD-0449)-2002-2010Z
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200256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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